為進一步做好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鄂倫春自治旗創建民族團結進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向全社會公開征集“鄂倫春自治旗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標識?,F宣布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象征意義,緊密聯系民族團結進步的主題,體現鄂倫春自治旗的民族文化特色。
(二)內涵深刻,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
(3)圖案設計應明亮、清晰、流暢、簡單、大方、有意義、耐人尋味、令人印象深刻,并適合平面宣傳和視覺傳達。
(4)作品應以不同的比例清晰展示。設計紙張大小為8開或16開,并附有電子文件,可以是分辨率大于300dpi的JPG和TIFF文件。
二、征集時間: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5日
三.征集范圍: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
四.選擇和獎勵
(a)選擇方法。鄂倫春自治旗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邀請鄂倫春自治旗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申請作品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媒體上公布。
(二)獎勵。
本次征集和評選活動設有以下獎項:
1.一等獎,獎金5000元,一張證書。
2.兩個二等獎,獎金2000元,還有證書。
3.三等獎,獎金1000元,證書。
V.作品提交方式
(1)申請人應提供一份本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的復印件。)和作品創意的描述。
(2)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申請人必須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團體中每個人簽名的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3)所有申請須一式兩份。
(4)所有申請的作品將不會被退回,請投稿人保留自己的論文。
(5)申請人可以通過郵件、直接投遞或電子郵件提交。郵寄時請在信封上注明“鄂倫春自治旗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標志集”。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話:0470-5623234
聯系人:澳洋
電子郵件:elcmw@126.com
郵政編碼:165450
六.預防措施
(a)申請的工程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申請作品必須是原創的,應當與國內外、地區內外、城市內外的重大活動標識明確區分,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標識相同或者近似。
(三)申請作品或者用于創作候選人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4)被評為“鄂倫春自治旗民族團結進步創作活動”標志的獲獎作品歸創作者所有,其他知識產權歸鄂倫春自治旗民族團結進步創作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民族團結進步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修改選定作品設計中的不完善之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決定所選作品的適用場合、方法和時間,除獎勵和榮譽外,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5)本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全國團結進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亓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5日
http://www.elc.gov.cn/Item/4108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