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日化品牌妮維雅勝訴。所以現(xiàn)在又出現(xiàn)了一個妮維雅藍,原來是德芙藍。
事情是這樣的:2013年,多芬的母公司聯(lián)合利華起訴妮維雅,質(zhì)疑后者在2007年獲得的藍色包裝專利,認為深藍色不是妮維雅的專屬顏色。當(dāng)時德國聯(lián)邦專利法院裁定聯(lián)合利華勝訴,于是我們在超市貨架上看到了深藍色包裝的德芙香皂和洗漱用品。
品牌之間的商標糾紛往往不會簡單結(jié)束。妮維雅拒絕接受判決,向聯(lián)邦最高法院上訴。前段時間最高法院推翻了兩年前的判決,裁定妮維雅擁有深藍色的商標權(quán)。
有趣的是,本案判決結(jié)果的變化只是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降低了標準:根據(jù)原商標法,只有75%以上的被調(diào)查者可以通過將某一種顏色與某一品牌相鏈接,獲得注冊顏色商標的權(quán)利。現(xiàn)在這個標準被最高法院降到了50%,當(dāng)時妮維雅藍的認可概率是57.9%。
這意味著德芙必須移除并重新設(shè)計所有在市場上可見的產(chǎn)品,并使用深藍包裝設(shè)計拜爾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妮維雅的母公司,很快發(fā)布了“藍色議程”(Blue Agenda)——,該公司的徽標和標志使用深藍。
一種顏色被注冊成商標,是不是其他人都不能用了?
2015年5月,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失去了棕色米色和黑色灰色棋盤的商標權(quán)。當(dāng)時歐盟德國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商標過于簡單,缺乏鮮明特征”,這只是普通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種模式,而不是具有天然“貿(mào)易”屬性的標志。
即使是跳棋也不能算作專屬商標,單一的顏色在商標權(quán)的道路上更難走。奢侈品行業(yè)最著名的有“蒂芙尼藍”、“克里斯蒂安魯布托紅鞋”和“愛馬仕橙”——,但愛馬仕并沒有為此注冊商標。
蒂芙尼藍色是潘通公司生產(chǎn)的顧客專用顏色,編號為PMS 1837,來自蒂芙尼公司成立的那一年。蒂芙尼公司于1998年在美國注冊為彩色商標,受商標專利法保護,因此這種顏色沒有公開出現(xiàn)在潘通色卡上。
然而,我們?nèi)匀豢梢钥吹降佘侥崴{在大量衣服、包包甚至餐廳裝飾中的使用。汽車品牌日產(chǎn)(NISSAN)曾推出一款全新的藍色蒂芙尼汽車,但當(dāng)時蒂芙尼并未起訴侵權(quán)。另一方面,顏色作為商標的邊界是它只能保護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務(wù)。
同樣,以“紅鞋”著稱的克里斯蒂安魯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在2012年起訴YSL侵犯其商標權(quán)。——紅鞋2008年在美國注冊商標。
在一審中,紐約聯(lián)邦法院裁定克里斯蒂安魯布托敗訴,理由是畫紅色鞋底的專利“過于寬泛”,這與禁止莫奈畫這種顏色的睡蓮一樣荒謬,因為畢加索在藍色時代第一次使用了某種藍色。但在2012年9月的復(fù)議中,紅底鞋的商標權(quán)被重新認定,但因為鞋也是紅色的,故YSL未被納入。
左:YSL右:克里斯蒂安魯布托
對利益的爭奪,讓“紅罐”的“紅”炙手可熱
我們最熟悉的是王老吉和賈多寶的“紅能之爭”。
“紅能之爭”的前奏是“王老紀”商標權(quán)案,主要涉及賄賂案件,與本文主題無關(guān),這里不進行詳細闡述。“紅罐之爭”的焦點是失去“王老記”商標權(quán)的加多寶是否擁有紅罐包裝——的使用權(quán),即商標與裝修權(quán)能否分離。
GPHL認為“王老吉”一直花在我的地方,紅罐離不開商標;但賈多寶堅稱自己是紅罐的包裝設(shè)計,GPHL的行為是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本案還涉及到“知名品牌”的定義,即王老吉在授權(quán)宏道集團之前是否“知名”:是紅罐造就了王老吉,還是王老吉造就了紅罐?
這場官司從2012年7月開始,已經(jīng)持續(xù)了好幾年。雖然賈多寶在14年底被擊敗,但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5年16日,二審開庭,2015年4月,加多寶換成了金色包裝設(shè)計的形象
“紅罐糾紛”一案聽起來很復(fù)雜,但“紅罐”包裝之所以成為兩家公司的戰(zhàn)場,僅僅是因為紅罐所代表的商業(yè)價值。
加多寶母公司獲得“王老記”商標后,進行了一系列市場行為。銷售額從2002年的1億元飆升至2010年的150億元,這也帶動了當(dāng)時GPHL綠色涼茶罐頭的銷售。“王老吉”二字與“紅參涼茶”綁定,成為“知名”涼茶飲品。失去了“紅鍋”,就意味著失去了未來的涼茶市場。
如果你也想注冊一種顏色,最好知道這些事……
類似妮維雅藍案,箭牌曾經(jīng)申請過一個顏色商標,就是綠箭包裝的淡綠色。
1999年,箭牌公司為其在口香糖上的淡綠色商標申請了歐共體商標注冊,最終被駁回,因為這種淡綠色并不獨特和不尋常,這意味著綠色生態(tài),其他也生產(chǎn)蘋果、檸檬和薄荷味道相似的口香糖的制造商也需要用這種顏色來表達他們的味道。
選擇一種足夠獨特,沒有普遍意義的顏色,似乎注冊成功率更高。但其實每個國家對顏色商標的定義都不一樣。即使是歐盟成員國也會對不同品牌的顏色商標案件做出不同的判斷。比如開頭提到的妮維雅藍案,之所以勝訴,只是因為降低了最終標準。
一般來說,在美國申請的彩色商標在侵權(quán)案件中往往可以得到保護,但歐盟國家的判決通常是嚴厲的。除了綠箭,吉百利和雀巢之間巧克力紫色包裝的案例也是同樣的結(jié)果。
但是,即使一個品牌在某個國家勝訴,對于敗訴方的法律裁決范圍也僅限于該國市場,其他國家的營銷行為不受案件控制。當(dāng)然,全球品牌的產(chǎn)品在不同國家推出完全不同的包裝并不是明智的選擇。
因此,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全球化,商標不再是某個國家獨有的。如果要申請彩色商標,最好直接申請國際商標,這樣可以一勞永逸的申請。